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深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障碍之一,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深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规律性认识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产生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惩贪高压态势震慑之下,传统腐败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腐败分子想方设法规避现有反腐败措施。尤其是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权力运行日益专业化、封闭化,腐败手段与信息技术结合得更加紧密,权力寻租出现数字化、虚拟化等特征,腐败手段不断隐形变异、翻新升级。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变化趋势。近年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智能性、欺骗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征日益突出。从参与主体看,腐败分子从居于台前向隐身幕后转变,通过扶持他人作为“白手套”“代理人”,想方设法在自身和行贿人之间加装一道“防火墙”。从主观故意看,腐败双方从明确通谋向犯意隐藏转变,在谋利行为、利益输送等方面的认识更加模糊,常常表现为表面上彼此没有沟通,实际上却存在“心照不宣”的默契。从表现方式看,腐败行为从简单直接向伪装掩饰转变,腐败分子给权钱交易披上“民事化”“市场化”的外衣,刻意割裂职务履行、谋利事项与收受财物之间的时空关联,模糊行为性质。这些特点决定了破解该类腐败容易陷入发现难、取证难、惩治难、防范难的局面。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本质特征。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变”与“不变”、“隐”与“显”、“新”与“旧”是辩证的,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深刻把握这三对关系,把准该类腐败的本质特征。一是深刻把握“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花样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高,但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以权谋私这个动机、权钱交易这个目的、滥用职权这个本质不会变。二是深刻把握“隐”与“显”的辩证关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隐蔽性日益突出,但腐败分子在“隐”的过程中难免会露出马脚,留下再生证据。三是深刻把握“新”与“旧”的辩证关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之“新”也是相对的、表面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反腐手段的不断升级、反腐经验的不断积累,原来那些腐败手段就逐渐变成老旧、显性的。虽然更新型、更隐性的腐败又会随之出现,但只要把准规律、找到突破口,最终也能破解。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途径
打好思想教育“组合拳”。腐败发生的深层原因在于思想认识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将思想防线前移。一是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引导党员干部把好思想这个“总开关”,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决预防“软骨病”。二是常态化开展纪法教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将纪法教育融入党员干部全周期管理,引导党员干部贯通理解把握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负面清单。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以查处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做到精准滴灌、靶向发力,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梦中人。三是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文化涵养廉洁品格,正心明德,树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增强拒腐定力。
打好制度建设“组合拳”。发挥制度在腐败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一是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坚持惩治结合,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深入查找案件背后的制度空白、机制漏洞、监管盲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建制堵漏,着力从“根”上解决问题。二是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聚焦“关键少数”,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优化权力配置,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构建精细化、能查询、可追溯的权力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设租寻租机会。三是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深刻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变化新手段,统筹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制度,与时俱进优化细化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负面清单,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明晰惩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法律依据。
打好队伍建设“组合拳”。不断加强专业化反腐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办案专家库”,分条线、分板块储备专业人才,搞好梯队建设,注重充实熟悉财务、审计、金融、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人才。探索建立“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理论人才库”,分条线、分板块开展理论研究,并结合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深化校地合作,联合开展理论攻坚。加强对该类腐败本质特点、发生机理、突破难点等问题的深入研究,加强对办案思路、突破策略、证据标准、定性处置等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编制办案工作指引。结合理论研究,采取专题培训、集中研讨、案件复盘、跟案实训等方式,分条线、分板块开展实战实训,针对性强化穿透思维,炼就“火眼金睛”,增强抽丝剥茧能力,优化办案理念,拓展办案思路,提高及时发现、精准认定、有效查处该类腐败的水平。
(作者系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