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李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至2021年,某灌溉管理局和某灌溉中心违规将本单位产生的公务接待、车辆租赁、食堂补贴等费用交由4家下属企业承担。该4家下属企业为支付上述费用,采用虚构技术服务合同、人员工资等方式套取资金。2016年至2021年,某灌溉中心两家下属企业分别通过虚构技术服务合同套取本单位资金、出借工程建设资质获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李某某作为时任灌溉管理局局长、灌溉中心主任,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问题应负领导责任。李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例。本案中,相关单位打起下属单位的主意,将相关费用“转嫁”支付,破坏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秩序,损害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相关下属企业私设“小金库”,方便将不合理的资金坐收坐支,成为逃避监督检查的“避风港”,有可能滋生腐败问题。作为相关单位负责人,李某某对这些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履职尽责是每名党员干部的本分。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监督管理等职责履行不到位,不仅影响本单位、本地区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认真履职尽责,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