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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党员干部“涉网”腐败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4-07-19 10:35 作者:李美玲

案例

近年来,各级纪委监委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不少属于“涉网”腐败。如,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管理科工作人员张雨杰贪污近700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和奢靡消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干部穆玉龙,将单位收费的二维码篡改为个人支付宝二维码,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账户等方式违规收取养老保险费60余万元;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剑沉迷网络赌球,为筹措赌资走上贪污路,累计受贿120余万元。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新型技术手段的发展,“涉网”腐败呈上升趋势。综观网络腐败案例,这些违纪的党员干部利用专业化程度高、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等优势,将技术上的优势运用到违纪违法行为中,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腐败主体年轻化。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大都为“触网一代”,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既受其利,也受其害,是“涉网”腐败的“重点人群”。二是腐败方式隐蔽化。“涉网”腐败行为发生在虚拟世界,大都通过无接触完成,方式更隐蔽,主体呈现出隐身化特点。三是腐败手段“智能化”。“涉网”腐败中,有的党员干部因网而腐,有的则把网络作为贪腐手段,其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加密货币(卡、券)、虚拟资产等进行资金转移、挪用、藏匿,专业化、智能化特征明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97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50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上述案例中,党员干部利用网络套取和骗取公款、网赌、贪污受贿、篡改二维码违规收费、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名贵礼品等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

“涉网”腐败作为新型腐败的一种,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样的。首先,有的党员干部面对各种奢侈品、高消费的诱惑,虚荣心不断膨胀,对物质的追求让党员干部萌生了快速实现财务积累的想法,网络“致富”的方便快捷、“低成本”“高收益”“高回报”的假象促使党员干部不惜铤而走险。其次,在信息技术不断迭代升级和网络普及大众化的时代,各种赌博类APP、网贷平台等为谋取巨额利润,进行“大数据”“精准化”推送,别有用心的人为达个人目的,也利用网络处心积虑对党员干部进行“围猎”。党员干部稍有不慎、意志力稍有放松,廉洁的防线便会失守。再次,监督管理制度的缺位。有些单位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财务内控、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缺位,导致大额资金长期处于监管盲区;有的单位甚至会计、出纳、公章、签字均由一个人担任或负责,监管漏洞百出,为党员干部利用网络挪用、贪污公款创造了条件。最后,有些党组织不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状态,在发现党员有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未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最终导致事态恶化。党员干部“涉网”腐败产生的根本还在于理想信念的缺失。有的党员干部受“精致生活”“及时行乐”等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岗位上不是想着奋斗拼搏、建功立业,而是贪图享乐。加之网络世界各种思潮的影响,使得有的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扭曲,理想信念动摇甚至缺失,逐渐走上“歧途”,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治理党员干部“涉网”腐败,需要在铲除“涉网”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用力、系统施治。强化从早从严管理,各级党组织要用“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举措预防“涉网”腐败,既管住党员干部的“八小时内”,也管住党员干部的“八小时外”,动态监测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交友圈,发现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避免事态恶化。要坚持教育引导和警示预防并重。

用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坚定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党纪教育让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情能干、哪些事情不能干,将党的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绳。用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工作习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算好经济账、法纪账、良心账。

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监督是防止腐败滋生的一剂“良药”,也是治理领导干部“涉网”腐败的关键一环。要针对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健全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尤其要健全财务、会计等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加强权力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对资金富足、资源密集岗位和“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完善网络监管机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完善“涉网”腐败的犯罪立法,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净化网络环境,挤压党员干部利用网络滥用公权力的空间,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诱惑、抵制不良风气,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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