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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行贿行为 净化政治生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03 12:24 作者:蒋成昆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严惩行贿行为,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重庆市渝中区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同遏制,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查惩治”贯通融合,严厉打击反复行贿、多次行贿,坚决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

从严打击,探索“查”的途径。一些行贿人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严重污染一方政治生态,必须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渝中区纪委监委紧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反复行贿问题,聚焦金融国企、教育医疗、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强化“纪巡审”联动监督,充分运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问题,深挖特定关系人代收代持、投资借贷、低租高转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查清存在不明经济往来的潜在行贿人、受贿人,既查明涉嫌受贿犯罪行为,又对涉嫌行贿问题立案调查。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严查洗钱、偷税漏税、串通招投标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实现一案多查、一并处理。围绕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用好大数据,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精准查找问题,提升打击行贿受贿的精准性、有效性。

建章立制,加大“惩”的力度。遏制行贿“一本万利”的行为动力,得在“惩”上下足功夫,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渝中区纪委监委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予以移送,着力提高行贿成本代价。探索建立行贿人员处置工作机制,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在严肃查处的同时,针对主动说明问题、主动退赃、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建立健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将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录入行贿人信息库管理。

标本兼治,发挥“治”的效能。惩是为了治,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是严惩行贿行为题中应有之义。从案件查办一开始,渝中区纪委监委就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结合起来,针对案件暴露的个性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边查边改;对共性问题开展行业性、系统性专项整治,以点带面推动行业部门作风转变。通过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等,推动行业部门自查自纠,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以案促改闭环机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注重前移反腐关口,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强化纪法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全社会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重庆市渝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 蒋成昆)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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