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信访举报、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
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内因和外因关系的深刻辩证法,二者都源于党的初心使命。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
开通“四风”随手拍,以“指尖上的监督”便捷高效发现“四风”问题;用好巡视这种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做好信访这个“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广泛而真实的人民监督帮助我们党全方位、无死角地认清自身问题,更有针对性地纠正偏差、改正缺点、弥补短板,确保党和人民群众血脉相连。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了解社情民意;对检举控告情况定期综合分析,为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干部谋事干事的积极性;建设覆盖全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与此同时,一系列法规制度相继出台实施。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什么事情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怎么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都有明确答案。
——检举控告莫着急,受理范围要知悉。
根据党章和宪法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是对党组织、党员的违纪行为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党员、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以及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等。
纪委监委的职责权限是有边界的,不是什么都能管。如果举报对象不是党员,也不是监察对象,那么就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第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第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第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种渠道任选一,请勿多投重复投。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主要有四种渠道:来信、来访、来电(拨打12388举报电话)和在官方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
除这四种渠道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还规定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提出检举控告,为探索构建多元化检举控告渠道提供了遵循。一些地方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完善领导约访、带案下访、包片走访等制度,主动走到田间地头,深入基层干部群众中了解民情,延伸监督触角。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提供了便捷通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网络举报渠道,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在显著位置设置12388举报专区(www.12388.gov.cn),实现“直通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开通“四风”举报窗口,“四风”问题随手拍随手举报。各地纪委监委官网也都开设举报专区,欢迎广大网友监督举报。
四种举报渠道,任选其一即可。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都会认真查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区别受理和不予受理,并分类进行处置。属于受理范围、内容具体的举报,只要一封就足够。多种渠道同时举报或者重复举报,只会空耗工作人员精力,影响工作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举报需到官方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如果把举报材料发到朋友圈、微博、论坛等社交平台上,不但纪检监察机关收不到举报,而且举报内容和个人隐私都存在泄露的风险。只有到正规渠道进行举报,才能让举报件更早被收到,问题更快得到解决。
——举报要素需齐全,关键问题要具体。
“某人贪污腐败,你们来查一查就知道了”“这个干部家里特有钱,一看就有许多灰色收入”……现实中,一些举报信说了许多表达愤慨的话,却缺少有价值的线索。
举报内容越具体越好。一是写清楚被举报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如果同时举报多个人,请分别写清楚。二是写清楚被举报人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每个问题都尽量提供发生时间、地点、过程,知情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涉及财物以及造成的后果等信息。三是尽量附上证据材料,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四是提倡实名举报,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电话等联系方式。
——实事求是讲问题,诬告陷害要追责。
纪检监察机关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保护实名检举控告人不受非法侵害。同时也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已经增加诬告陷害相关纪律和法律责任提示功能,“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实事求是举报,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是谁的问题就反映谁的问题,绝不能胡编乱造,张冠李戴。正确行使举报权利,共同维护好信访举报秩序,才能不断凝聚正风肃纪反腐正能量。
纪检监察工作是人心工作、群众工作,信访举报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检举控告事项,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败工作,使群众监督更加有序有效,社会各界参与正风肃纪反腐的氛围愈加浓厚,力量愈发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