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规定,今后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就有章可循了。”
“这个规定能给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减轻经济压力,更有利于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
连日来,在山阳,《山阳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成了党员干部聊天的热门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反响。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规范婚丧喜庆事宜,防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1月16日,山阳县印发《规定》,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乡科级副职及相当职务职级以上的人员,要带头简办婚丧嫁娶、乔迁、庆生、升学等事宜,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邪气。
《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明确了婚丧喜庆事宜的适用范围、操办原则、报备程序、监督举报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十严禁行为”,为净化社会风气奠定坚实基础。
《规定》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由各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党组织对所辖或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主体责任,必须下好日常教育引导“先手棋”。
推动移风易俗是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需要全民参与监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做好表率,弘扬时代新风。山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