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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

违规拖欠群众钱款受惩处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27 08:59 作者:甘甜

【典型案例】

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杨塬村党支部委员庞双义违反群众纪律拖欠群众钱款问题。2018年3月,杨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村16户贫困户的44.4亩干杂果经济林栽植任务承包给庞双义。后因庞双义无力实施,贫困户自行进行了栽植。2018年7月,杨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庞双义栽植费10808元。得知栽植费到账后,庞双义未及时将钱款发放给贫困户,也未主动告知贫困户,直到2019年6月才在扣除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将9546元栽植费先后发放给16户贫困户。栽植费在庞双义手中滞留长达11个月,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庞双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违规拖欠群众钱款、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本案中,庞双义没有及时将栽植费发放给16户贫困户,导致栽植费在手中滞留长达11个月,这一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规拖欠群众钱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一大顽疾,包括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占各种补助资金,基层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打白条”“白吃白拿”等行为。违规拖欠群众钱款,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群众的“痛感”更为深刻。因此,要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向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亮剑”,无论数额大小,都坚决守好群众“钱袋子”。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违规拖欠群众钱款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坚决整治乱摊派、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违规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充实。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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