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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处分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13 09:23 作者:甘甜

【典型案例】

商洛市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五一”“十一”节假日期间,胡冬梅先后5次违反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7.85万元。2020年3月,胡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该案例被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违纪案件。本案中,胡冬梅多次违规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表面上是为大家谋福利,看似情有可原,实质上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漠视,应受到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薪酬制度和津贴、补贴、奖金制度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激励保障制度。根据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除此之外的补贴,无论是打着过节的名义,还是借其他各种名目,均属于违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委监委重拳打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和部门仍然顶风违规违纪,通过巧立名目“嫁接”在其他项目之下变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究其原因,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诸脑后,慷公款之慨、迎下属之好。特别是一些涉及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往往容易成为乱发津补贴或福利的“重灾区”。

合理的津补贴或福利是干部职工应得的,能够对干部职工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为此,相关部门出台明文规定,制定保障措施,依法保障干部职工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但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则是变味的“腐利”,是化公为私的“自肥”行为。

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牢固树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观念,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党性原则,严格政策界限,做到公私分明。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是“四风”顽疾,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制度生威、铁规发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动真碰硬,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四风”问题,深化整治隐形变异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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