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群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救助款是如何发到群众手中的?”“针对群众受灾情况,如何开展核实工作?有没有进行过实地核实?”……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对2021年至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在云阳镇实地走访时,泾阳县纪委监委干部发现涉嫌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问题线索。随后,泾阳县纪委监委与云阳镇纪委联合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核查。
调查组工作人员先后来到泾阳县应急管理局和云阳镇政府,查询调取近年来泾阳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相关村镇上报的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要生活救助申请名单,以及村“两委”任职情况等证据材料,进行比对和分析。掌握基本情况后,工作人员约谈了云阳镇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小组组长,并深入村组走访群众,就领取救助款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经查,张某某等8人存在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问题。“他们当中,有的并未受灾,有的是村干部亲属……这些人不在救助范围内,却凭空领取冬春救助资金,造成了国家专项资金损失。”泾阳县纪委监委干部韩骐昊说。
最终,泾阳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云阳镇8名村组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对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8人进行批评教育,陆续追缴了违规领取的冬春救助资金5000余元。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泾阳县纪委监委干部聚焦资金是否发放到位、领取对象是否合规、发放程序是否合规等问题,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电话核实、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全县相关职能部门、9个乡镇(街道)148个村(社区)进行明察暗访。
下一步,泾阳县纪委监委将责成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深入排查,扎实整改,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切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发挥其救助救灾应有作用;针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蹲点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仍存在突出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督促财政部门及时将救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受灾困难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