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清涧县水务局局长惠国强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问题。2017年6月,清涧县水务局在实施饮水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时,未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由惠国强擅自决定采购某公司给水管材,且项目实施后进行虚假招投标,违规支付项目资金,规避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该案例被榆林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2018年9月,惠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乱作为的违纪案件。本案中,惠国强责任意识不强,滥用权力,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饮水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乱决策、乱拍板,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必须按党纪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党员干部在其位乱谋其政,表现为工作中纪律意识淡薄,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按规矩办事,在重大事项实施中乱决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乱作为。乱作为与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同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如果基层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突出,就会贻误工作、危害事业,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导致党的方针政策难以贯彻执行、见到实效,影响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牢作风建设政治责任,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知重负重、真抓实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持续转变作风,在重大决策中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氛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