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情况,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及14件典型案例。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着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以检察机关高质量法律监督办案履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办理危害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侵犯农民权益等各类涉农领域犯罪案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起诉35人,经济犯罪案件起诉628人,侵害农民工犯罪案件起诉395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建立机制,推进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489万元;聚焦乡村和特殊群体,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51件,追赃挽损23677万元。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种业安全及农村产业、文化、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通过办案保护集体生态公益林7876亩,复垦耕地4689.5亩。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开展司法救助2556件,发放救助金3897.61万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505人、残疾人154人和困难妇女671人,分别发放救助金471万元、164万元和631万元。针对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开展救助574户764人,发放救助金701万元,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让农村群众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