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学习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省政府党组集体学法,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高位推进。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广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在省公安厅等6个省级部门开展述法点评工作试点,点评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夯实。三是深入推进“六大工程”。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举措,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巡视巡察范围。积极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延安市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西安市莲湖区“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项目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加强法治督察力度,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开展全省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总体满意率达95.21%。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扎实开展。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对714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达到606项;39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通办,132项国家级事项实现跨省通办,86项省级事项与新疆、青海、甘肃实现“丝路通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用时长、多头跑等问题。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实现“启运港退税政策”在陕落地。持续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开展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高效能保障,服务两个法庭妥善化解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出台《支持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建成全业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平台,助力陕西高水平对外开放。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数量同比增长8.15%,其中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2.06%。三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突出抓好矿山、交通运输、消防、民航、危化品、燃气、自建房等专项整治,全省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86%、28.5%,洪涝灾害、森林防火实现两个“零伤亡”。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行政立法机制。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完善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员作用,不断倾听民意民声,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实效。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立法力度。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全生产以及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制定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或修改出台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等3部省政府规章。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人口与生育政策调整,清理废止《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7部省政府规章,并对其他现行144部省政府规章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四、扎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充分发挥省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一律实行合法性审查。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和涉法案件的研究论证20件,审核把关涉法事务73件,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18项。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提请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在集体研究前均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坚持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强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六个领域构建了权责清晰、上下贯通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市县两级六个重点领域执法机构由改革前的3271个减少到611个,精简率81.3%。其中,市级执法机构由改革前的347个减少到62个,精简率82.1%;县级执法机构由改革前的2924个减少到549个,精简率81.2%。二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评估,累计评估各级各类执法单位3000余个,有力推动执法质量提升。制定实行《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证件“重审批、轻监管”问题。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秦岭生态保护、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积极推进节能监察。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二十大”等专项活动,下发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二是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成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职能整合,印发《陕西省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14件,经调解终止32件,综合纠错率16.5%;办理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19件、省政府行政诉讼案件325件。
七、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省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72件、政协提案788件。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陕西省政府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统一公开我省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推进省市两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并与政务新媒体形成矩阵,集中转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权威信息,高效宣传党和国家政策。三是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加强涉及扩大投资、经营主体、财政和惠民惠农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助力发展、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八、全力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构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新格局。落实《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理顺全省政务数据管理机制,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步伐。颁布实施《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组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快构建电子政务外网“一张网”“一朵云”,确保实现网络通、业务通、数据通。开展政务服务能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二是加快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建设步伐。推进“陕西一码通”“秦政通”等应用系统建设,推动资源有序流通、创新应用、高效配置。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方案》,完成全省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秦务员”APP上线“掌上好办”事项892个、“掌上缴费”事项453个。制定《陕西省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强化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好差评”系统基础支撑。
2022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还不完善,工作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法治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尚有发生,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度不高、使用率偏低,资源供给能力仍有短板,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需加大力度。
2023年,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以“六大工程”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有效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面施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规定。四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统筹政府规章立改废释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相适应,筑牢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根基。五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更大范围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