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发布仪式在西安举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徐大彤,省政协副主席李兴旺出席并为获奖代表颁奖。
发布仪式上播放了“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事迹短片,现场揭晓了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和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陕西颁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10个事件被评为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学习巷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主任白秀兰等10名同志被评为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
据悉,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彰显法治力量,2022年7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部署了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逐层推荐申报、资格审查、网络投票、评审评定等环节,确定了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和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名单。省委依法治省办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法治人物为榜样,尊崇法治、践行法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