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充分发挥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要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保障,提升市县法治建设综合水平
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提升我省市县法治建设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
《措施》指出,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措施》从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组织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了65项具体措施,明确要牢牢把握市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着力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基层安全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保障,提升市县法治建设综合水平。
《措施》要求,各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