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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2-06-13 10:48 作者:记者 杨静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是最有效、最精准的病毒检测方法,也是应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些人却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违反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医药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邱昭继。

“核酸检测报告是证明市民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主要依据。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不仅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对疫情防控管理造成严重侵犯,并产生新冠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邱昭继说。

邱昭继讲述了日前发生在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的一个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的案例: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王某、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朝阳某医院体检专用章”“朝阳某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枚公司、事业单位实体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并将伪造的报告和健康证明以2元或10元—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其中,伪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150余份,伪造虚假核酸检测报告17份,均被用于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检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医院和核酸检测公司印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制裁。此外,如果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持虚假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邱昭继说。

此案经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龙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龙城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伪造的印章予以没收。

邱昭继提醒公众,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哪怕心存一丁点侥幸,都是对疫情防控的懈怠,是对公共卫生安全的不负责任。在全民防疫的关键时刻,破坏疫情防控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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