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案件,两名被告王某某和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21年3月7日,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四河村公路沿线,通过架设网具、播放画眉鸟叫声,诱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15只,被公安机关查获。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非法诱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经社区矫正评估,法院遂对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而陈某某则是因安装猎夹捕获野生动物获刑。2021年农历五月至七月,陈某某在石泉县喜河镇洞沟村自家耕地附近安装猎夹捕获3只野生动物。同年9月8日,陈某某再次安装猎夹,后因将同村村民饲养的家犬夹伤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相关野生动物制品及猎夹。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且庭审中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2000元,可以从宽处理。经社区矫正评估后,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1年,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两起案件宣判结束后,审判员现场对两名被告进行了法庭教育。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且进行公开宣判,形成有力震慑,不仅警示那些企图伤害野生动物的人切莫以身试法,也让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和深化生态保护治理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