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富县政法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推出了“234”工作法(即:用好两项机制、完善三项制度、畅通四条渠道),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一、用好两项机制。一是用好“两说一联”机制。“两说一联”机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先后4次在全国“两会”上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已在陕西省推广应用。富县发挥“两说一联”发源地优势,不断加强机制创新。①完善“三库”建设。建立“说事库”,说事人员由村上处事公正、为人正派,有威望、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员,通过群众代表推荐,全村公示确认产生,参与村上说事;建立“说法库”,说法法官由所在乡镇(街道)公安、法庭、司法、农业、市场、自然资源、民政等站所业务骨干担任,将说法工作纳入各站所工作职责;建立“包联库”,主要由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组成,负责联系群众、联系村组、联系单位,是邻里纠纷、村民矛盾的发现者,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的组织者,部门单位的联络者,承担着矛盾纠纷排查、村级事务监管、民生保障、基础建设、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②落实“三库”人员待遇。健全完善“两说一联”说事说法以案定补考核机制,将说事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每年根据各村(社区)调解案件数量给予说事人员一定补助,激励基层调解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③搭建“两说一联”工作平台。县“两说一联”办与综治中心整合办公,设置诉求受理、视频调度、居民热线等功能区块,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网上集中受理研判、归口办理答复;乡镇综治中心加挂“两说一联”工作室牌子,搭建“一厅式办公、一次性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实现服务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村(社区)“两说一联”工作室与综治中心同室办公,负责群众诉求受理、矛盾纠纷化解、便民事项办理等工作。二是用好基层乱象治理长效机制。①法治教育普及化。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宣传、以案释法进农村,每年普法宣传教育在全县各村(社区)全覆盖。②警务巡查常态化。建立健全常态化警务巡查机制,结合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警力实际,夯实公安民警治安巡查包片责任,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常态化开展警务巡查工作。③乱象治理持续化。围绕“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持续开展涉及医患纠纷、校园安全、征地拆迁、非法集资、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乱象治理;加大对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乱象的打击力度,彻底根除基层乱象。④治理手段现代化。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扩大农村重要路口视频监控覆盖面,逐步推广智能化联动平台的经验和做法,着力打造以县级指挥调度、乡镇(街道)协调处置、村(社区)信息采集的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平台,努力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十个没有”联创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实村规民约制度。用最朴实、最简单的话语,将涉及村庄环境卫生、好人好事、乱象治理、村务管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制定务实管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措施,增强村规民约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二是建立“周碰头、月研判”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治安巡逻队、楼长、巷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广泛收集民情民意,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了解掌握周内村组的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每月召开一次研判会,对月内发生的问题逐一研判,解决清零。三是健全红黑榜管理制度。村(社区)“支委”会每半年对村(居)民遵守村规民约情况进行公开评议,提出上榜人选、上榜事由等意见建议,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上榜结果,及时予以张榜公布。对上榜的先进典型给予奖励,对上榜的后进事件,进行批评教育、结对帮教。
三、畅通四条渠道。一是畅通群众知情渠道。持续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将村上的一切事务和账务,通过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程序,民主决策实施,并及时将决策的过程、实施的结果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托镇村两级综治中心,畅通民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渠道,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对反映的合理诉求,能够立即解决的当面答复并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联系,积极沟通,承诺办理时限,限期办结答复;无法办理的诉求,做好政策解释,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群众的诉求受理畅通无阻。三是畅通群众办事渠道。进一步拓宽镇村综治中心功能,不断完善“OA+政务服务”,将事关广大群众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低保救助、残疾补贴等便民服务事项纳入综治中心一厅受理,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效,让群众办事不跑路或少跑路。四是畅通群众建议渠道。充分发挥“两说一联”工作室的作用,积极收集群众在产业发展、环境整治、乱象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村上一切事务的提出、决定和实施,都能将群众的合理性建议予以采纳,扩大民主决策权,保障群众的话语权。
年初,县委政法委对“234”工作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计划,分解下达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强化督导检查,建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员联系指导乡镇(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督导机制,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年末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34”工作法推行以来,全县农村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信访案件大幅下降,村风民风明显改善,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共富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