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印发决定,对全国法院系统197个集体和近200名个人进行表彰。其中,我省7个集体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6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涌现出了一大批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此次表彰,全省法院系统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的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子洲县人民法院裴家湾人民法庭、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任笑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张卫红、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文东、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高继超、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惠兴文、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庭长魏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