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我省首例铁路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民事支持起诉案,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顺利办结。
2005年,西安铁路局(现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铜川市王益区原子弟中学内1.05万平方米的场地与校舍委托铜川车务段管理。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6年铜川车务段将场地、房屋分别租赁给两家单位使用。随后,这两家单位又将房屋、场地转租或置换给其他3家单位使用。2012年,铜川车务段重新与两家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届满后一年一签。2013年上半年,因西安铁路局拟对涉案场地开发建设,铜川车务段遂通知两家单位2013年底租期届满后终止合同。2014年,占用单位拒不腾退,铜川车务段不得已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但占用单位自行接水接电继续占用。
2020年8月、2021年1月,铜川车务段先后两次书面通知对方腾退房屋及场地,但均无结果。2021年1月20日,铜川车务段以起诉困难为由,向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至此,5家单位占用国有资产已7年之久。
鉴于本案涉案单位多、纠纷持续时间长、涉及国有资产价值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报省检察院同意,决定支持铜川车务段提起民事诉讼。4月20日,该案在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开庭审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派员出席并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7月29日,王益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铜川车务段全部诉讼请求。后其中两家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进一步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