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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12-17 09:46 作者:记者 陶玉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由安康中院民一庭二审的高某琴等诉高某明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入选,成为我省入选的唯一案例。

据悉,高某琴与高某明系同胞兄妹,高某航、高某雪系高某琴的子女,上述4人均与案外人高某宝(高某琴之父)属同一户籍,被识别为贫困户。高某明肢体二级残疾,其妻视力一级残疾。2017年5月,户主高某宝与镇政府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和《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按人均2.5万元标准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共计12.5万元,按人均1万元标准享受旧房宅基地腾退补助共计5万元,上述款项均汇入高某明指定的账户。2019年,高某明用该款项支付购房款14万元,所购房屋系该户唯一住房。之后,高某琴、高某航、高某雪起诉请求高某明支付贫困户移民搬迁款7.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款3万元,合计10.5万元。

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旧房宅基地腾退政策目的均为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利。高某明按照上述政策购买住房,该住房现为其唯一住房,高某琴等与高某明、案外人高某宝均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在该房屋未被处置的情况下不能主张享受政策资金的返还,遂判决驳回高某琴等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不服,诉至安康中院。安康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款项是政府为解决贫困户基本住房问题的特定款项,高某琴等分割款项用于生活开支的主张,与政府发放该款项的特定用途相悖,维持一审判决。该案既涉及残疾人的居住权,又涉及扶贫安置政策的具体落实。判决驳回高某琴等人的诉请,对保障残疾人居住权益、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该案例的入选,是陕西法院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有力证明。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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