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边区政府旧址。
苏皖边区,又称华中解放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分片创建于抗日战争时期、连片统一于抗战胜利之后、分区坚持并相继解放于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苏皖边区北倚陇海路,南濒长江,东临黄海,西迄商丘、涡河、裕溪口一线,包括苏北的32个县、皖东皖北的18个县和豫东南的3个县,总面积约10.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300万。1945年11月1日,苏皖边区政府在江苏淮阴(今淮安)正式成立。作为华中地区第一个统一的、自治的地方民主政府,苏皖边区人民民主政权是我们党成功执政的典型之一,被当时的新华日报称为“全中国民主建设的楷模”。
废除“保甲制”,民选基层政权
1946年4月1日,苏皖边区政府正式发出通令废除“保甲制”,实行“乡村制”,要求于6月15日前完成县、乡选举,规定年满18周岁且经公民登记取得公民资格的人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颁布《乡(镇)组织条例及选举条例之原则》,指导边区选举运动的健康开展。各地乡选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教育。乡选委员会和选举事务所通过黑板报、夜校、乡(村)学、秧歌队、剧团、群众大会等形式,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组织选举条例。第二阶段是组织选举。进行公民登记,划定选区,编公民小组,发动群众检举,召开群众大会集体审查公民资格,最后发布公民榜。各地群众都把看榜当作十分庄重而荣耀的事。第三阶段是竞选、预选和决选。候选人发表演说,进行公开竞选,大家可以自由发表意见。预选大会就是选区公民大会,也是乡政府委员和乡长的正式选举。同时根据群众的文化程度来决定选举投票的方法,文化高的用票选,文化低的采取举手表决、烫香洞或丢豆子等方法。民主选举改造基层政权保障了人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全边区人民无论男女都获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
贯彻“三三制”,团结党外人士
苏皖边区政府成立后,在政权建设上实行“三三制”的政策,即在一切政权和民众机关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人士占三分之一。“三三制”的施行树立了边区民主政府的形象,团结了各阶层人士,促进了边区民主运动的发展。无党派人士和开明绅士在苏皖边区最高领导机关即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人员中的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第二副主席兼高等法院院长季方,是农工民主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第三副主席韦悫博士和卫生处处长江上峰博士都是无党派知名人士。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政府工作,体现了党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策深入人心。苏皖边区政府充分尊重社会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权利,成立了苏皖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和临时参议会,这是党在苏皖解放区实行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
健全法制,建立民主秩序
苏皖边区政府颁布了《施政纲领》,将解放区人民经过八年全民族抗战取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带有临时宪法的性质,是苏皖边区政府的行政指南。在首次边区司法会议中通过刑法、民法等法规和条例草案共30余件。此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苏皖边区政府共制定了各类法规和条例50余件,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制度。而这些法规和条例有很多都为新中国所采用与参考。苏皖边区政府明确提出要严惩贪污,树立廉洁政治,以加强边区的廉政建设。制定《惩治贪污条例》,对机关人员廉洁从政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保护了边区人民各项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充分发挥了边区政府的权威和效能,推动了边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夯实民主政治建设的群众基础
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农村土地大多被地主、富农霸占,苏皖边区1945年冬至1946年春开展减租减息和惩奸反霸群众运动,肃清了解放区的日伪残余势力,打击削弱了城乡的封建势力。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在原有的减租减息政策基础上,要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华中分局书记邓子恢参与了《五四指示》的起草工作。为了取得土改经验,华中分局选择了淮安石塘区的鹅钱乡进行试点。鹅钱乡采取的“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分配方法,成为华中土改的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邓子恢5月底从延安回淮安后,亲临试点撰写的《从鹅钱乡斗争来研究目前的土地改革运动》一文,得到党中央的肯定。到8月底,全边区共有150万贫雇农共分得179万亩土地,真正让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上解放了出来。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为苏皖边区民主政治建设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苏皖边区政府不仅对全国民主运动起到了模范和推动作用,同时也培养了大量的领导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从苏皖边区走出的国家领导人有20余人,将军近300人,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界重要人物近500人。苏皖边区政府民主政治建设是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权建设的一次重要探索,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摘编自《学习时报》 楚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