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八项规定”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具体制度到抽象原则,内涵不断深化,外延持续扩展。这一历史性演进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制度刚性”与“精神柔性”的辩证统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
中央八项规定:“徙木立信”的制度实践——
中央八项规定以明确的制度规范为作风建设划定“硬杠杠”,其核心内容涵盖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出访接待等八个方面,通过具体的行为准则将抽象的作风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从制度维度看,中央八项规定聚焦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要求构建起作风建设的制度框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指向性。同时,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不断根据实践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如2017年修订后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公务活动的规范标准,2025年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强调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的建设。
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过程,使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活力。这一“徙木立信”之举,以具体化、可执行的行为规范,为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了里程碑。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抽象提炼和价值升华。它超越具体条文的限制,形成了一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作风建设文化理念。核心要义在于坚持人民立场、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反对特权思想,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新时代的生动实践。
从实践维度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有强烈的思想引领性和实践指导性。它不仅要求党员干部遵守具体的制度规范,更注重培育内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自觉。
例如,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要求减少文件会议的数量,更强调提升工作实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这种从“被动执行”到“主动践行”的转变,标志着党的作风建设从制度约束向文化自觉的深层次跃迁。
把握好“规定”与“精神”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结构上看,中央八项规定最初是针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制定的具体行为规范,具有明确的主体指向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是对全党作风建设的普遍性要求。
从关系上看,中央八项规定如“树干”,以条文形式明确了“不能做什么”,是具体行为规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年轮”,侧重于“应该做什么”,体现为一种价值导向和思想原则,随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内涵。
从作用机制看,中央八项规定是“术”,注重解决当下突出的作风问题,具有阶段性特征,通过立规明矩实现“不敢腐”;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道”,着眼于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强调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通过思想引领在“不敢腐”的同时进一步实现“不想腐”的升华。
进一步看,二者构成“具体—抽象—再具体”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循环,共同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践载体,其执行过程为精神的凝练提供现实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则是中央八项规定的灵魂所向,为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提供思想动力。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看,中央八项规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具体现象,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本质的外在表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形成,则是中央八项规定长期实践积累的质的飞跃。同时,二者在“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中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破除旧的不良风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新的价值标杆。
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计划”,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融入血脉的“精气神”。唯有将制度刚性与精神柔性有机结合,才能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交出作风建设的优异答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阳光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