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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5-01-21 15:28 作者:邸晓星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这些重要论述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品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中创造新业绩,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

一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这一新的重大论断深刻阐释了两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内在关系,蕴含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从理论逻辑看,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独特优势和内在要求,纪律严明为干事创业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战斗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在指导国际工人运动中,他们强调,国际工人阶级的战斗组织如果没有严明纪律,就不可能与反动势力作斗争,不能实现伟大任务,更不能保持自己的工人阶级性质。深刻阐明了纪律在无产阶级实现革命目标中具有组织凝聚战斗力的重要作用。这种凝聚力作用的产生,不仅仅因为无产阶级的纪律具有强制性,更是由于这种纪律建立在共同的思想基础之上,正如恩格斯曾指出,“我说的纪律,是指成了习惯的团结一致,即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精神和肉体、思想和行动的团结一致,使得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能够为实现革命任务提供强大的共同信念支撑和顽强斗争力量。

从历史逻辑看,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律严明是党开创事业、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早在建党之初,蔡和森与毛泽东的通信中就指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指明了实行铁的纪律与担负改造事业之间的内在关系。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毛泽东领导全党亲自制定了包括“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内的各项纪律,有力保证了新民主主义胜利。改革开放之后,如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取得新的胜利,邓小平强调全党全国人民必须团结起来,而团结“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以严明纪律整饬党风,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纵观党的百余年历史,以严明纪律确保党的事业顺利推进、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已经成为党的重要经验。

从实践逻辑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纪律为党在新时代应对风险挑战、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如何确保全党团结一致、不懈奋斗、开创新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推动全党尊崇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宗旨;坚定政治信仰,筑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突出“两个维护”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加快立规修规,明确纪律底线;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规矩、明底线、守纪律;强化责任落实,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党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为成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开创新的历史业绩提供坚强保障。实践证明,依靠党的纪律,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就能形成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

二党的纪律为干部干事创业、正确行使权力划出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深刻指明了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内在统一关系的具体内涵,即遵守纪律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前提条件,干事创业是遵规守纪的最终目的,两者内在统一于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具体落实于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党员、干部只要全面把握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标准和底线,自觉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公与私的关系,就可以放开手脚、放心干事、大胆做事。

党的纪律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划定政治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党的纪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了实现这一政治目标,党的政治纪律明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划定政治行为底线。这就引导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干事创业的政治前提,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不偏离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放手干事。

党的纪律为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划定用权和廉洁底线。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人如果廉洁自律不过关,那他在做人上就没有骨气,做事上就没有硬气。”为了保证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品质、践行党的为民宗旨,党的政治纪律对为了个人政绩不惜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分别对以公谋私、侵害漠视群众利益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为民干事、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在牢固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中放手干事,在保持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干净干事,创造经得住历史、人民、实践检验的业绩。

党的纪律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进行激励保护。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违纪行为的构成主要包括“违规”“有责”两要素,其中“有责”指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责任能力与惩戒效果等各种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具体包括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目的与动机等。一般而言,党员违规且有责的行为,且不具备排除违规和责任的正当事由时,才可认定构成违纪。可见,党的纪律重在对党员故意违规行为作出惩戒,而对于出于公心,却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而出现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容错免责。2023年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为促进党员、干部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树立鲜明的激励保护导向。

三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改革创新、放手干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这一重要论述既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重点,也是对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干事的激励鼓励。

要更加注重发挥党的纪律的激励保障作用。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以此为着力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教育约束”与“保障激励”的作用,既要发挥党的纪律的查处、警示、教育的作用,更要注重发挥党的纪律的引导、激励、保障作用,通过科学界定权责、精准规范问责、有效容错免责,为党员、干部划定做事、用权的行为边界,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积极进取、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遵规守纪和干事创业的关系。遵规守纪是前提,干事创业是目的。党员、干部既不能怕出事、被问责而畏首畏尾、逃避责任,将遵规守纪当作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和挡箭牌,也不能以创造业绩为理由,肆意突破党纪国法和制度规则的约束规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提升依规用权、依法改革、依制度办事的能力,在遵规守纪和干事创业的辩证统一中,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党员、干部要善于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一是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改革创新的政治方向,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二是提升政治能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全局意识,在改革取向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的改革。三是全面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在“为谁干事、为谁用权、为谁创造业绩”上有清醒认识,自觉将纪律规则内化为言行准则、做事原则,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廉洁用权推进改革。四是在推进改革中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实功、出实招、见实效,创造出不负人民、无愧时代的新业绩。

(作者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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