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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之制”支撑推动“中国之治”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4-08-19 11:33 作者:李海青 毕国帅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

《决定》点击: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贯彻的一系列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制度问题是改革的根本问题,制度建设对于改革具有基础性、主导性意义。将制度建设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关系重大、意义深远,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本质要求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经验得出的必然结论。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指明了改革的性质:“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新要求,其中最突出的体现就是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强,制度建设分量更重,顶层设计要求更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必须“突出制度建设,注重改革关联性和耦合性”。当前,我们已经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推动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和回应来自国内外、党内外各方面的新情况、新期待、新挑战,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体而言,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从制度建设的主体要求来看,要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处理好“谋”与“为”的关系

改革是我们党基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作出的英明决策,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伟大创举,善“谋”与善“为”有效结合、彼此互促,是我国推进改革所遵循的一条重要逻辑。在改革的前半程,需要在实践探索中逐渐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是通过“为”来积淀和带动“谋”,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逻辑;进入改革的后半程,由于已经积累起丰富的改革经验,且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前所未有,就必须依靠“谋”来引导和促进“为”,主要遵循自上而下的逻辑。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所谓顶层设计,就是要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作出统筹设计,加强对各项改革关联性的研判,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全局、长远出发,“谋”好新形势下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等,增强改革的目的性、科学性、确定性,在善“谋”中善“为”,从而更好推进制度建设和实现改革目标。

从制度内容的新旧更替来看,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处理好“立”与“破”的关系

《周易·杂卦》中有这样一句古语:“革,去故也;鼎,取新也。”破与立作为对立统一的一对概念,体现的正是事物“革故鼎新”的发展变化规律,我国的制度改革与建设亦遵循破与立的辩证逻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制度的发展必然意味着其内部新旧要素的更替,必然要不断破除不合时宜的旧体制机制,不断建立符合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机制,强调“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正是对制度改革与建设一般规律的科学认识。其中,“破立并举”强调破与立有机统一、内在相承,必须一体推进,不可偏执一方,体现的是破与立的统一性;“先立后破”强调立字当头,以立带破,避免“未立先破”或“立而不破”,防止出现制度真空或新旧制度彼此掣肘,体现的是破与立的差异性。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坚定立场和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处理好破与立的辩证关系,在破与立彼此互促、相得益彰中平稳、有序、高效、连贯推进制度建设。

从制度结构的整体优化来看,要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由于各类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改革要针对不同制度采取相应举措。其中,根本制度是“基”,在整个制度体系中起决定性、指导性作用,动摇不得,必须不断筑牢和巩固;基本制度是“柱”,在整个制度体系中起支撑性、承接性作用,联结着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需要根据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和丰富;重要制度是“梁”,在整个制度体系中起操作性、具体性作用,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最为直接和紧密,必须不断创新和发展。从内生关系来看,是根本制度派生基本制度,进而派生重要制度,从改革顺序来看,则一般是由重要制度发端,并反向推动基本制度、根本制度的调整和发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理顺和处理好各类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逻辑,既要全面统筹,着眼实现制度体系的整体发展,也要具体对待,着力促成各类制度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点与面的有效互促中推进制度建设。

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建设关乎改革之成败、国家之大局、民族之未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上,我们要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基于长期以来取得的改革成就和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自觉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从而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中国之制”支撑和推动“中国之治”,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分别系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和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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