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员论坛 / 党课·理论 / 正文

积极拓宽农民增收之路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12 11:08 作者:唐丽霞

■实现农民增收与农业丰收同步,才能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在动力。近年来,在农业生产成本上涨、经济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依然面临较多困难

■未来政策需要更多考虑通过促进城乡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提升农民土地、房屋等资产价值,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

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眼促进农民增收,壮大乡村富民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培养用好乡村人才。不久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都提出,要强化农民增收举措。笔者长期研究农民增收问题,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笔者有以下思考。

态势稳定挑战依然存在

自2004年,中央加大了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和各种有效政策工具,二十年间,农民增收态势稳定,呈现出三方面积极特征:第一,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从2003年到现在,平均每年增速为7.9%。第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是3.33,到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39,这有力推动了城乡融合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三,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虽然在总收入中占比不高但表现出强劲增长态势,转移性收入增幅也非常显著,表明直接惠农政策发挥了实质性效果。农民收入来源多样化有利于应对各种风险,这也是我国农民收入能够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体来看,我国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宏观经济增长态势不够强劲,第一产业增收仍然受到规模的约束难以有突破性增长,乡村二、三产业发展面临基础设施短板和公共服务瓶颈,农村人口结构性变动等,这些因素都给农民持续增收带来了不确定性。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实现农民增收与农业丰收同步,才能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在动力。近年来,在农业生产成本上涨、经济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依然面临较多困难。笔者以为,未来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分实现依托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二、三产业经营性收入增长。

从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历程来看,在2003年之前,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贡献来自经营性收入;从2003年到2010年,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基本持平;从2010年到2017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超过了经营性收入;2017年至2020年,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农民增收的最主要贡献来源,同时,随着脱贫攻坚阶段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增收的直接转移支付性政策效益逐渐呈现,转移性收入也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强有力动力;2021年和2022年,转移性收入在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开始下降,工资性收入贡献仍然保持强劲趋势,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占比则远低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在笔者看来,未来政策需要更多考虑通过促进城乡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提升农民土地、房屋等资产价值,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此外,随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一步深入,乡村旅游等新业态逐步成型,乡村多元价值开始市场化,农民经营性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比重在逐年上升,拓宽本地非农经营性收入渠道成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路径。因此,在乡村建设中,一方面要继续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另一方面,乡村建设可以围绕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培育乡村新业态来进行乡村建设投资,通过乡村新业态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实现乡村资源的资产化和经营化,从而实现乡村从居住空间到创业、经营、消费多功能叠加空间的功能转化,为农民本地化经营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从而提高农民发展型增收的能力。

第二,提升农民非农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质量。

由于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增长中贡献较大,农民工月工资水平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有着显著的拉动作用。农民工主要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相比,这些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工资水平上涨空间有限。另外,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民工数量仍然还保持增长态势,但是增速已经明显放缓,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在逐年增加,年龄结构变化,直接导致从事较高月工资水平的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在逐年下降,农民工逐渐老年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未来工资性收入增长的空间。由于工资性收入受到经济环境和务工人口结构的双重约束,增长空间有限,因此,如果要保持工资性收入增长,就需要提升农民非农就业技能,以提高就业质量。这需要加大对新一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改善当前农民就业转移培训方式,将培训重点从就业前拓展到就业全过程中,实行长期的陪伴式培训,促进农民工从简单提供劳动力向提供技术和技能转变。

第三,创新政策工具,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收入支持。

农村低收入家庭面临更加严峻的增收挑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农村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25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9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统计显示,低收入组农民增收主要依靠政策性收入。目前,我国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直接以收入补贴为内容的转移性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健全,低收入组家庭获得政策性转移收入的额度和种类也趋于稳定,政策性转移收入对于低收入组家庭增收的边际效益趋弱。由于大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都具有劳动能力不强、非农就业能力以及发展本地农业和非农经营能力弱等特点,依靠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来提高收入水平同样面临极大挑战。未来,如何促进低收入家庭农民收入增长,将是我国支农政策关注的重点,需要更多的政策工具创新,如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作用,通过壮大村庄集体经济,优化村集体经济分配方式;另外,也要考虑低收入人群的收入风险因素,将一些地方开始发挥成效的“防贫保”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形成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性保险体系。

第四,进一步释放中西部经济增长潜能。

当前,农民收入的区域间不平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中西部地区农民增收压力更大。在有可比数据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相比于东部省份,中西部地区农民增收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2022年,只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部分布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广东和山东。究其根源,我国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中西部地区还需要更进一步释放经济增长潜能,通过经济高质量增长来带动区域农民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中西部地区农业发展有很大的资源优势,需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此外,还需要加大对中西部基础设施投资、市场主体培育方面的支持,进一步优化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和条件,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经过多年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我国发展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城乡关系从分割走向融合,城乡之间要素关系从单向流动转向双向互动,农业和乡村价值开始多元化发展,这些都为农民增收新渠道的拓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未来,各地仍需积极探索、因地制宜,通过政策创新来推进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这些都将会对农民增收带来积极影响。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副秘书长、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魏捷

上一篇

下一篇